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议事方式及内容
第三条 根据研究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区编办领导班子议事按照四个层次进行。
(一)主任会议:
参加人员:正副主任参加,有关科室(局)负责人列席
主 持:主任
主要任务:
1、传达讨论中央、省、市、区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决议、决定、指示和领导重要批示,研究部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具体意见。
2、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针对不同时期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状况,研究提出解决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把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及时统一到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来。
3、研究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制度和有关问题,研究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4、研究讨论须提交区编委会决定的编委会议议题。
5、研究决定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研究讨论机关人事任免、调动和干部考核等事项。
7、研究讨论其他须经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
(二)主任办公会议
参加人员:班子所有成员,各科、局长
主 持:主任
主要任务:
1、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2、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3、研究决定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日常工作中需在较大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问题。
5、研究讨论其他须经主任扩大会议决定的问题。
(三)分管主任办公会议
参加人员:分管副主任、有关科、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主 持:分管副主任
主要任务:
1、听取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按照主任办公会议或主任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
3、研究部署分管科室阶段性工作。
4、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的有关问题。
5、研究须经分管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党支部会议
参加人员:支委各成员
主 持:支部书记
主要任务:
1、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2、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事宜。
3、研究党支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的有关问题。
4、研究须经党支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注意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做到有备而议,慎重决策。
第五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需要主任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局要汇报分管领导审定、并汇报主任同意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在更大范围内研究讨论的议题,经汇报主任同意,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分管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科、局根据工作需要,汇报分管领导确定。党支部会议议题由支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汇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对于重大事项,班子成员事先应进行沟通,确保议事质量。未列入议题的内容,不临时动议,不进行研究。
(二)会议准备。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和准备。分管主任办公会议由分管领导安排分管的科、局准备。党支部会议由支部委员负责准备。会前,班子成员要熟悉材料,认真酝酿,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成员应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相关科、局和承办人员要在吃透政策精神、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提交会议讨论。
(三)召集会议。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或支部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四)充分讨论。班子成员或支部委员听取议题情况介绍后,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或支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作出决定。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中各班子成员或支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对决策事项意见有明显分歧的,可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缺席的成员通报情况。缺席的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反映,但在言行上必须执行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六条 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由综合科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姓名,班子成员或委员对每个议题的意见、态度以及决定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分管主任办公会议由各有关科室负责记录,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归档。
第四章 责任和落实
第七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带头执行本规则,科学议事决策,并对本规则执行情况负总责。领导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任何成员都无权否决多数成员的意见,必须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言行上不得有任何抵触。
第九条 会议讨论的内容,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的人员泄漏,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承担业务的科、局要按照会议要求,全面准确地执行好会议决定。业务督查科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能,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检查,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按照会议决议尽快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进行通报反馈。
第十一条 实行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班子成员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重大事项未按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议事决策而造成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