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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07 】 【选择字号:

  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办)是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区委、区政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综合管理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规则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各级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全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区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全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审核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

  (三)审核全区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审核工资统一发放。

  (四)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审核全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开支渠道;管理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纪律的处罚办法。

  (六)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

  (七)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人员进编的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区编办实行编办主任会议制度和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机构编制重要事项。

  (二)编办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正、副主任参加,有关科、局负责同志列席。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所有班子成员及各科、局长参加。

  (三)编办主任会议和编办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编办主任会议和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各科、局也可以事先申请。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

  三、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来文首先交由综合科进行登记,再由分管领导阅批后交相关科室办理。

  (二)文件由承办科室提出意见后,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涉及机构编制增加和调整的报告,承办科室一般要在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会签性的文件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四、发文制度

  (一)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由区编办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区编委领导审签,然后按文件制发规定程序办理。

  (二)以区编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区编办主任审核签字后呈报区编委主任签发。

  (三)以区编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区编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后,主任签发。

  五、其他事项

  (一)向市编办、区委、区政府及区编委汇报或参加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由编办主任参加,特殊情况,可以指定副主任或有关同志参加。出席上述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材料要及时整理存档。

  (二)参加部门会议的工作人员,对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事宜要及时向分管副主任及主任汇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