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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2-28 】 【选择字号:

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崆峒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的通知》(平办发〔2014〕3号)精神,确保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控机构编制总量。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从发文之日起到2018年2月,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新增工作任务,首先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整;确需设立机构的,要坚持机构“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从现有存量中调剂。严禁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严禁擅自设置、提高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规格,严禁在省、市下达的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事业编制。

二、强化机构编制动态管理。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思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系统内机构整合及跨部门、跨系统调剂编制力度,促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的部门,要相应核减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工作量不足的事业单位,逐步核销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腾出机构编制资源,用以解决涉及发展大局和民计民生的机构编制问题。下大力气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相对应。对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和辅助类人员,要按照“经费包干、购买服务、人员自聘、合同管理”的办法,积极探索推行员额经费管理,鼓励用人单位购买服务,精干用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三、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用编审核程序。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审核)或按程序报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坚持进人核编制度,不得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不得混用行政、事业编制或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补充的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规定(即机构编制部门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进人审批、工资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引进、选调各类人员,要严格按照区编委《关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区机编〔2013〕5号)要求,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不得安排招考、招聘、引进、选调人员计划。要科学合理使用空编,机关事业单位要预留10%左右的空编用于补充急需人员。

四、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协调配合和约束机制。要贯彻实施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办法,切实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约束机制。按照区纪委等6部门《关于转发市编办〈关于印发平凉市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及《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平凉市崆峒区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制度》、《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信息沟通制度》、《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制度》等配套制度要求,纪检机关,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执行力。通过落实部门配合约束机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做到机构编制、财政供养及实有人员数据的“三对口”。

五、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纪委、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区机编办〔2012〕3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核查力度,切实摸清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出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吃“空饷”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拟定具体工作方案,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