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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21 】 【选择字号:

            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子政务中心:

《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已经区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2017220

 

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日期间,实行签到制度。

(一)每天上午8:30前,下午14:30前在综合科签到。迟到早退超过半个小时的按照旷工处理。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上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在网上进行聊天、炒股、玩游戏和看电影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按照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二)实行值周人员负责制。值周期间,值周人员负责办公室卫生、安全等事宜,同时填写值班日志,其他人员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必须向值周人员告知并讲明原因,不打招呼自行离岗的,由值周人员汇报分管领导按早退处理。如果下班时间未到,出现办公室无故提前锁门现象,由值周人员负全责。值周人员在值周期间需要请假的,应先自行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和相关事务后,方可准许请假。

(四)签到、考勤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签到簿由综合科负责制作、汇总、保管。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由综合科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通报,接受监督,并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 在工作日期间,实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应如实填写《崆峒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请假条》,按审批权限请假并申明理由,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请销假审批权限。主任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请假,副主任、局长向主任请假;科长(副局长)请假,经分管机关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批准;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分别经科长(局长)、分管机关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批准。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临时性因公务或者私事需要离开岗位的,副主任、局长须向主任口头请假,科长(副局长)及其他干部职工须向值周人员说明情况。

(二)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安排交接好本人承办的业务,方可请假。假满后应及时到岗销假。需要续假的,按请假审批程序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三)干部职工因病请假超过3天的,需出具医院证明;超过2个月的,报人社、财政部门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落实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按照工作年限计算休假天数。休假时,由本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业务领导及分管机关副主任同意后,汇报主任按程序审批。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得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干部职工无论在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还是在请假期间,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若因无法联系或电话不接而贻误工作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对工作日期间经常迟到、早退或出现旷工现象的干部职工,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条例,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因临时安排需节假日加班的,单位适当给予补假,或可用于抵冲因事、因病请假超过的天数。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