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沟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机关,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通“12310”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各单位、各部门举报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信息。
第三条 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的事项进行分类,并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确定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
第四条 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及时向举报人答复办理情况。
第五条 对涉及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接到举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信息,纪检机关,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及时收集掌握,送达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日常联系,保持密切沟通。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