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机构编制工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约束机制,强化机构编制与人员配备、财政预算等综合配套管理,建立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平凉市崆峒区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组成。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部分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近期机构编制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商议提请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
(四)协调解决需要各部门共同办理的机构编制事项;
(五)研究决定其它需共同商议的事宜。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汇报有关情况;
(三)会议讨论;
(四)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决定,按分工抓好落实。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