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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1 】 【选择字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崆峒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有效防止人员无序增长,提高编制管理水平,根据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1〕56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2〕57号)、市编委《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平机编〔2012〕197号)、区编委《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区机编〔2011〕5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崆办发〔2011〕15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原则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必须坚持“空编单位按需进人、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结构比例要求,坚决防止混编混岗和人员超编进入。

  二、编制使用程序

  (一)编制使用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用人单位填写《平凉市崆峒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查填写),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区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填报编制使用申请时,要结合实际,切实解决本单位人员紧缺问题。

  (二)编制使用审批。区编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编制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区编委审批。符合用编要求的,区编办向编制使用单位开具《平凉市崆峒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明确编制使用的性质、类别和数额。编制使用单位持《平凉市崆峒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考录(聘用)、调入人员。

  (三)入编手续办理。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区编办开具的《平凉市崆峒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确定人员。人员正式确定后,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人员调配等函件到区编办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编制使用单位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人员准入手续,办理工资审批、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区委、区政府调整任命领导干部的入编、工资统发等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区委、区政府任免文件、行政介绍信直接到区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政策性安置人员,严格按照区机编〔2011〕54号文件规定,由区编办审核用编计划,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

  三、几点要求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已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自2013年1月起,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补充工作人员时,必须使用统一制式的《平凉市崆峒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平凉市崆峒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要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加强进人管理,不得自行其是。

  (二)机关事业单位擅自或未按编制使用程序补充工作人员的,一经查实,区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工资统发手续,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严肃处理。所补充的人员,区机构编制部门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进人审批、工资发放、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调出、退休、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正式函件,持《机构编制管理证》30日内到区编办核销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办理《平凉市崆峒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