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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0 】 【选择字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各级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全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区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全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审核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

  (三)审核全区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审核工资统一发放。

  (四)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审核全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开支渠道;管理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纪律的处罚办法。

  (六)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

  (七)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人员进编的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