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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委编办把握“三个总”基调为机构编制工作蓄势聚力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02 】 【选择字号:

    自机构改革以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以“牢牢把握党管机构编制这个总线路、紧紧围绕优化协同高效这个总要求、突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这个总原则”为工作总基调,把服务崆峒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推动崆峒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牢牢把握党管机构编制这个总线路,旗帜鲜明加强党的建设。区委编办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战略定位和根本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把握机构编制部门的政治属性,坚决贯彻党管一切的重大政治原则,让机构编制工作更好服务于崆峒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深化理论武装。采取每周一集中学和平时抽空自学、线上学和线下学、说教式学和互动式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将《条例》、《规定》纳入各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区委党校培训教学内容,从广度、深度、高度上使全区各级干部加深对《条例》、《规定》的理解认知,截至目前,区委常委会、编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条例》、《规定》6次,各部门、各单位累计学习《条例》、《规定》210余次。扛牢政治责任。坚决扛牢区委、编委的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编委“一支笔”审批制度,履行编委会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职能,充分发挥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今年以来,共召开区委编委会议2次,议定各类机构编制事项32项,基本适应了当前全区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二是紧紧围绕优化协同高效这个总要求,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树牢“过紧日子”意识,加大统筹调配力度,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结合改革破旧立新,盘活编制存量。以党政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和中央、省市改革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稳步推进人大、政协机构改革。按照“撤、并、转、调、减”等方式,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划转行政职能172项,将机构行政职能划转后,进行了更名,重新核定了编制和领导职数。完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五大领域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职责、机构的融合、划转,构建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打破壁垒创新挖潜,保障基层用编。制定了《崆峒区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完成了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后,严格按照乡镇分类设置了党政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动态调整统筹调剂,用活有限资源。坚持约束增编、规范用编、科学调编,加强空编动态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机构数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电子编制管理证维护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年报统计、工资审核等工作,及时调整机构编制台账,做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准确无误。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用编需求,推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和民生等重点领域倾斜。

  三是突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这个总原则,加快推进管理工作水平。以《条例》为遵循,严守机构编制纪律“红线”,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约束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要求,充分发挥编制前置审批制度,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制定印发了《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健全完善了编委《规则》和《细则》具体内容,明确了编委、编办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会议制度,规范了机构成立、编制调整的基本要求和规则。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申请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会议审议,集体讨论研究后上报,区委编委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规范实施,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凡涉及体制调整、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调整和领导职数核定等机构编制重大事项,由区委编办归纳梳理形成编委会会议议题,提请区委编委会议讨论审定作出决定后按程序批准或上报市委编委(编办)批准执行。强化监督检查。推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督查检查方式,认真做好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配合协作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推动控编减编、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重点查看“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能有无“缺位”“错位”“越位”,从而确保各项体制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