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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委编办“四个聚焦”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0-25 】 【选择字号:

   近年来,崆峒区委编办始终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多角度学习宣传、多层面健全制度、全方位强化监督,不断提升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聚焦学习宣传,筑牢机构编制“法治观念”。强化“编制就是法”的工作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推动“学法、懂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学习新常态。将《条例》、《规定》等政策法规纳入区委常委会、编委会、各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培训教学内容,从广度、深度、高度上使全区各级干部加深对《条例》、《规定》的理解认知。 目前,区委常委会学习2次,区委编委会学习2次,各部门、乡镇(街道)累计学习85次。

  二是聚焦建章立制,完善机构编制“法治规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扎实开展制度的“废、立、改”,废止了与政策法规不一致、不配套的制度办法,及时修订完善了《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力求形成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申请、审批等制度体系,坚决落实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落实事前对接沟通、党委(党组)酝酿讨论、会议集体审议、分级审批等制度,对凡是未按照程序规定上报的,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受理、不予研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落实“三先三后”工作机制(即:先核编制后调人员、先核职数后任干部、先核编制后核工资),规范了机构编制事项办事程序。

  三是聚集制度落实,彰显机构编制“法治行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规定,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和“凡进必考”的原则,坚决抵制“条条干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工作流程,切实加强部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超编进人或违犯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是聚焦督促检查,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推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督查检查方式,认真做好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配合协作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推动控编减编、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重点看是否在全面履行“三定”规定明确的各项职能、落实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上有无“缺位”“错位”“越位”,是否存在“吃空饷”、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纪问题。今年,共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督促检查4次,确保各项体制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地见效。